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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人的权利

非原创 发布时间:2021-06-15 浏览量:0

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所享有的权利不尽相同,刑事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呢?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刑事辩护人的权利,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

  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侦查、起诉、审判三大不同阶段的权利。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以下10种:

  1、职务保障权;

  2、阅卷权(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,不同阶段卷的含义);

  3、会见、通信权(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);

  4、调查取证权(辩护律师专有,并且侦查阶段没有而且不具备强制性,对不同证人也不同);

  5、获得通知权;

  6、提出辩护意见权;

  7、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;

  8、拒绝辩护权;

  9、上诉权(经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);

  10、其他权利,主要包括获得与其行使辩护权相关的法律文书权,对公安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权。


  【延伸阅读】

 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:

  (1)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;

  (2)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

  (3)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
  (4)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现职人员;

  (5)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;

  (6)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;

  (7)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。

  以上第(1)、(2)、(3)项规定的人员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,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;第(4)、(5)、(6)、(7)项规定的人员,如果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,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,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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